进出口药材、烟草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2014/10/23
进出口药材、烟草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及范围
  目前针对进出口人参采用的主要检验检疫依据为sn/t 1001-2001,其它进出口药材则主要采用sn/t 1508-2005 ;进出口烟草的检验检疫依据为国检联(1989)742号《进出口卷烟检验规程》、SN/t 0547-96《进出口烟叶检验规程》等。
  进出口药材、烟草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接单、审核
  综合科接收检务处转来的报检单据,根据进口、出口和退运不同要求审核相关证单,证单符合要求的,科长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派检验检疫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二、现场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及查验,并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进行室内检验及样品留存。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出口货物,需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时限根据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三、出具结果、放行并拟制证单
  1、对于只需现场及感官项目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及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放行,同时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拟制证单,整个工作流程时限为2-4天。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进出口货物,检验员将根据相关实验室出具的结果判定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结果并放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结果,并不予放行。整个工作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的检测时间而有所不同。
  2、对于退运中药材检验检疫合格后要进行熏蒸处理,根据不同药剂需3-7天,检验检疫人员凭熏蒸结果单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
  四、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
  1、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检验检疫
  处理,处理后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处理后仍未合格的,进口货物签发退货或销毁通知书,出口货物出具不合格结果并禁止出境。
  2、收货人要求对外索赔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索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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